培训场地及设备: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室内配备各种机械设备、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为具有相应设备的技能操作培训场地。
三十二、网络编辑员
培训期限:网络编辑员不少于200学时,助理网络编辑师不少于230学时,网络编辑师不少于18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网络编辑员、助理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网络编辑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网络编辑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网络编辑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网络编辑信息发布系统等软件的教室(具有上网条件)或网上教学系统。
三十三、化工工艺试验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学时,中级不少于300学时,高级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化学工艺试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化学工艺试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理论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小试、中试实验室及相关设备或具有计算机模拟仿真系统的场所。
三十四、数控车工
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学时,高级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三十五、电气设备安装工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学时,中级不少于300学时,高级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教师:应具备电气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电气设备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是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