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90学时,中级不少于100学时,高级不少于11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具有2年以上的培训教学经验。
培训场地及设备:教室、服务台以及前厅常备用具和设备。
二十三、物流师
培训期限:物流员不少于80学时,助理物流师不少于100学时,物流师不少于12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物流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物流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物流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标准教室和具有物流机械、物流设备及相关设施,并能满足演示要求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
二十四、收银员
培训期限:不少于9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收银员的教师应具有收银员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标准教室及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二十五、营销师
培训期限:营销师不少于180学时,高级营销师不少于16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营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及设备:标准教室。
二十六、餐厅服务员
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学时,中级不少于350学时,高级不少于250学时。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或中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培训高级餐厅服务员的教师必须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场地及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模拟教学场地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