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和省安监局(鲁安监发〔2009〕128号)《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应急预案的备案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备案。
  (二)中央驻鲁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应急预案和省管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应急预案报省安监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和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
  (三)中央驻鲁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以下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和省管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
  (四)省管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以下企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五)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属于市局直接监管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监管的企业的备案由县(市)区安监局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
  1.填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印制样式(含字体),纸张尺寸为A4白色复印纸。生产经营单位可自己制作或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内容要符合本单位真实情况,与所提供的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提交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