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共同推进,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要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将农业保险与其他惠农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防范新的风险发生。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系统的农业保险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三)因地制宜选择投保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层村级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动员和带动农户投保。
(四)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协调有关农业保险事宜,同时要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各项工作。市金融证券办负责加强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疾病鉴定、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水利、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灾情,以便早做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五)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承办机构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农户等参保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乡村开展宣传,使农户等参保对象了解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条款等内容。三是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四是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五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寻求再保险支持,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六是保单上要载明各级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七是必须对参保农户等参保对象发放载有参保险种各要素及报案电话的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