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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性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损失。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我市2008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150元,分蘖拔节期为180元,成熟期为240元。

  2.油菜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3.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4.奶牛每头4000元。

  (四)保费补贴

  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3%,县(市、区)补贴7%,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奶牛养殖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五)保险费率

  以保障金额为基础,参照多年发生的平均损失率测算确定保险费率。我市2008年的保险费率为:

  1.水稻种植保险费率7%。

  2.油菜种植保险费率6%。

  3.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费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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