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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郴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金融证券办制定的《郴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推动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注重工作实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具体实施办法

  先报市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 电话:0735-2241964 2231013 2368760)提出初审意见,由市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郴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市金融证券办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和改善民生,加速“富民强市”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44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金函〔2008〕5号)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开展农业保险,减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疫病等风险对农业的影响,是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开展农业保险是提高各级政府驾驭经济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农业救灾模式创新的有效方式;开展农业保险是提高农民的保险和防灾意识,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开展了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全市共承保能繁母猪22.622万头,承保面达到了95.9%。实现保费收入1357.3万元,累计支付保险理赔资金278.15万元,广大农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绝大多数农户已经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参保积极性明显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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