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重点领域档案工作。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要求,围绕全市重点建设任务,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同步开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深化社区档案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规范企业档案工作,逐步解决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流向等问题,扶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档案工作;重视信用档案,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4.抓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有计划开展全市馆藏濒危珍贵档案的抢救工作,解决字迹褪色、纸张老化等危害档案安全的严重问题,使重点档案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严格规范重点档案抢救经费的使用,各级政府加大重点档案抢救项目资金配套力度,确保每年完成5000卷(件)以上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已经颁布实行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贯彻省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方案,切实按照规范标准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2.加强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建设。加快增量文件电子化、存量档案数字化步伐,大力丰富档案馆室信息资源。在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中,加强对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的管理。积极探索电子文件及时归档、安全保存、有效利用及移交进馆工作,启动网络环境下电子文件归档及进馆工作。各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完成纸质档案全宗级、案卷级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快纸质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声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末,各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机检文件级目录达到80%以上。各档案馆要坚持需求主导,有计划地开展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加快珍贵的、利用价值高的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数据库建设。
3.加强档案信息化设施和网络建设。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配备能够满足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与移交进馆需要的软硬件设施。各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配备适应智能、集成及安全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加强档案网站建设,利用政务专网,为领导决策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馆藏档案资源共享服务;利用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档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服务,促进档案资源服务网络化。研究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整体方案,启动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建设项目,选择部分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数字档案馆和电子文件中心试点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的在线接收、在线管理和全市档案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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