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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市考核办根据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2008年度的考核情况,以综合得分为依据,分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两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再结合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初步确定被考核单位的等级评定,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五、等级评定

  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等级评定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年终经省、市考核办检查验收确认考核指标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的工作目标任务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和县(市、区),取消先进等次的评选资格。从考核达标的县(市、区)和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中,以年终考评得分高低为主要依据评定前6名的县(市、区)、前9名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2008年度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

  对县(市、区)序列先进单位的评选,在两县(市、区)的考核得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任务较重的县(市、区)。

  六、奖惩办法

  (一)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先进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授予“2008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可评为“为民办实事工作先进个人”,并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2.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可评优,事迹突出的可记功;

  3.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5%;

  4.给予通报表彰。

  (二)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达标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可获以下奖励: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可评优,成绩突出的可记功;

  2.单位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比例提高到20%;

  (三)年终综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实行以下惩处:

  1.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含考核办工作人员)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不称职,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参加综合性奖励项目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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