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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县(市、区)每月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市考核办、市统计局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以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并在下季度头月5日之前将季自评情况报市考核办;半年检查由市考核办统一组织,分组对县(市、区)进行综合检查,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对单项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办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一起组成综合检查验收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单项工作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和数据评估认定,然后根据年终验收情况,结合日常考核及民意测评情况,由市考核办进行综合评定。在年终考核验收之前,市直主要责任单位须上报对县(市、区)单项工作《年终检查验收方案》,经市考核办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年终考核验收。检查验收完成之后,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将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制定,报市考核办备案),并将考核评分的结果在验收结束之后15日内上报市考核办。各县(市、区)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数据,由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市直主要责任单位对县(市、区)单项工作考核的简单平均分和市考核办的日常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及市统计局民调中心的民意测评评分相加之和,则为该县(市、区)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考核的最终得分。

  (二)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的考核。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即由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每月对县(市、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评,并将每月调度、每季自评的情况及时上报市考核办(月调度情况上报时间为下月5日之前,季自评时间为下季度头月5日之前)。市考核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负责统一组织对19个市直主要责任单位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检查和年终检查验收。

  市直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县(市、区)单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将全市综合情况和数据报表上报市统计局;

  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直主要责任单位承担的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进行数据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市考核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2)。

  (三)对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市考核办对市直21个相关责任单位支持配合全市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情况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受理有关单位的投诉并进行协调处置。年底,21个市直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执行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四条硬性规定”,落实优惠政策、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提供服务、支持为民办实事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交市考核办。市考核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年终考核意见,经市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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