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强我市蔬菜生产供应能力,根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的认识。加强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是保障城镇居民蔬菜供应的基础,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事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大事。
目前,我市蔬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特别是由于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后致使专业菜地面积严重不足,蔬菜质量安全难以保障,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将导致市场菜源紧缺,价格难以控制,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
二、切实加强城镇专业蔬菜基地的建设与保护。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蔬菜行政管理部门对现有专业蔬菜基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块逐地核实,并登记造册,严格加以保护。同时,要根据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结合蔬菜消费人口和蔬菜消费结构的发展情况,按照“农民自愿、集中连片、稳定郊区、发展农区”的原则,做好新扩专业菜地的规划、建设和开发。要根据城镇蔬菜消费需求,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征用和不被污染的地方安排必要的专业蔬菜基地面积并予以重点保护。新扩补的面积要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登记造册,划定专业蔬菜基地,建立档案,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
各级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物价、规划、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蔬菜基地和专业菜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凡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的,应严格按照《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蔬菜基地和专业菜地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前,应当征求蔬菜管理部门意见;用地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征用专业菜地前,应当征求所在县(市、区)政府蔬菜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应协助蔬菜管理部门核实专业菜地面积;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蔬菜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