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省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的《意见》以全面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为主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广泛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当前生猪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营造良好氛围。
二、着力发展生猪规模养殖。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规模养殖作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认真落实规模养殖有关用地用电政策,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建设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色隔离带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认真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切实抓好栏舍标准化改造、防疫设施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发挥项目效益。积极推进生猪规模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力争到2010年全市扶持建设10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健康养殖小区、500个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全市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
三、强化生猪疫病防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全力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免疫、检疫和堵疫措施,力保疫情不发生。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生重大生猪疫病,要果断处置生猪疫情。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县、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完善乡、村两级动物防疫网络,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努力做到农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及时加强引种管理,实行引种申报和检疫审批制度,防止引种带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