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加强产地环境分类分级管理、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流转、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从产地到市场各个环节的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4.深入开展“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农业部第632号公告要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有计划的组织好禁用农药的收缴和销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禁用农药隐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高毒农药的危害性,自觉放弃使用禁用农药。
5.开展“瘦肉精”等禁用兽用饲料添加剂及禁用兽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郴州生猪品质安全形象;运用《“瘦肉精”专项整治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到每一个生猪养殖户、饲料销售户和饲料加工户;加大跟踪检测力度和上市检测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惩处,确保上市猪肉安全。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管,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巡查、回访等日常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承诺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实行动态监管,100%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落实食品定检目录,按照《
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整顿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鼓励名优食品在全市流通;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