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界定市级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界定市级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正确划分市级收入范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郴资桂一体化区域新办(变更)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前,先由市财政局明确其税收级次,税务部门再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界定企业税收级次,已经注册纳税的企业收入级次有误或不妥的要重新规范。

  二、原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后税收级次,除有专门文件明确企业税收下放的外,改革改制新组建企业的税收仍为市级收入范围。

  三、凡属市级收入企业新办(控股)公司(企业)实现的税收为市级收入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