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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做关于印发郴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后两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开展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十月为全市老年人法规宣传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老年人法规,使老年人法规的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模范乡镇(村、居)”和“敬老好家庭”、“敬老好儿女”的创建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树立敬老爱老助老文明新风。

  (三)为老服务

  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室)、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要增加为老服务项目,向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免费或优惠服务。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划》进行建设,实现无障碍率100%。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建无障碍设施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老年人居住区、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增补无障碍设施,逐步达到安全无障碍。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工具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一五”期末达到30%左右。各地的公共场所要开设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窗口,并挂牌明示服务内容。

  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日常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问题。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居家养老社会化、机构养老规模化、社区养老专业化的新格局。加大财政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到2010年全市非国有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占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50%以上,培育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经营品牌,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团。逐步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县市区要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兴建一批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宜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的机构和场所(如老年公寓、家庭养老院、社区托老所),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制定政策,鼓励和扶持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医疗护理和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认真实施国家“爱心护理工程”,由市老龄委牵头,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主体,积极做好国家在我市兴办的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院”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到“十一五”期末,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兴办“爱心护理院”。全市养老服务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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