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有所养。在农村,要把解决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乡镇应实行对退休村干部财政补助机制,有条件的村应对本村老年人实行集体福利制度。要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活动,明确赡养人责任。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老人,实行奖励扶助制度。重视解决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十一五”期间,有条件的乡镇要建有一所敬老院。在城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增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让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现老有所医。在农村,要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通过政府支持、集体扶助、社会资助等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实现老年人参合率100%。采取卫生支农、医疗扶贫等措施,加大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问题的力度。尤其要改变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使农村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5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对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对他们生病予以基本医疗费免费优待。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贫困、“五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镇,要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发展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老年人家庭病床,使老年人生病时能得到就近、方便、及时的医疗服务,城市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政府着力解决困难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帮助,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