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做关于印发郴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后两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8]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后两年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郴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后两年发展规划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依照《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和《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初步建立了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城镇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建立,贫困老年人得到救助,“五保”老人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老年病医院、老年门诊、老年医疗服务机构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正在推广,老年人医疗条件有所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城乡老年人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运动,讲究科学、健康向上生活方式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健康老龄化理念深入人心。老年社会服务业快速发展,兴建了一批老年服务设施,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等,城市社区老年人服务网络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十五”期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到2006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达51.5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2%。据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口将继续以每年2.6%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6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以上,老年人口将首次超过0-14岁的少年儿童数。“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快、高龄老人越来越多、农村老龄问题凸显、城市和农村老龄化差异继续扩大等特点,社会养老保障任务加重,家庭养老问题更加突出,老年服务需求快速增长,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将给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带来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