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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设立了人事行政、会计、出纳、单证、查勘、理赔、核保等关键岗位,岗位人员到位率100%;不相容岗位不得由一人兼职,如承保与理赔岗、会计与出纳岗、单证与出单岗等。

  3、配备了单证管理员,建立了单证领用、核销登记簿,业务、财务单证配备到位;

  4、会计、出纳应具有会计资格证,会计应具有一定财务工作经验。

  (三)规章制度完善

  1、内控制度应符合合法性、有效性、全面性、系统性、预防性、制衡性等原则;

  2、在组织机构、授权授信、财务会计、资金、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单证、帐户及印鉴、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稽核监督、统计与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防灾防损、反洗钱内部控制等方面,建立了必要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结合分支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了机构内部的岗位职责、业务财务流程、核保核赔管理等内控制度。

  (四)设备运行正常

  1、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完成业务、财务全流程演示,能够演示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

  2、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查勘车辆等设备配备到位并能够正常运转。

  (五)人员培训合格

  1、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培训过程中要有笔记,培训结束应组织考试;

  2、保险营销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100%;

  3、现场验收考试及格率或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六)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和贵州保监局的相关规定;

  (七)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符合标准

  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监发〔2005〕44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业验收流程如下:

  (一)听取筹备组负责人对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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