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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通知


  二、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将《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并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计划,落实学习宣传计划。要针对广大群众,充分发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建筑单位等,向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宣传《条例》。要根据流动人口的分布、居住状况,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子女教育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学习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重点学习宣传和把握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要重点学习和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二是要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省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三是要准确理解和宣传《条例》的各项针对性、突破性规定及相关法规政策;四是要准确把握当前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学习宣传专栏、专题,集中宣传报道各部门、各学校学习宣传的动态、典型,切实加强媒体宣传,与广大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要注意针对性,突出重点,形成长效机制。要做好全社会的广泛宣传,通过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参与,使义务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成为全社会合力推进的一项重要活动,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高度重视和身体力行做好实施工作,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认真研究巩固提高我省“普九”成果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水平。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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