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山东省财政厅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山东省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鲁卫法监发〔2009〕19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局、安监局,各大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
山东省财政厅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山东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在省委和省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广泛开展了《
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省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