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发〔2009〕39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目标
2009年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安排我市职业培训任务9000人,其中:农民创业培训100人、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1000人、沼气工培训5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400人、植保机防手培训400人、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100人、渔业船员培训1200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5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800人、其他培训4000人(含上半年已经完成2720人)(见附件1)。职业培训时间原则上一般不少于7天,创业培训不少于20天。阳光工程任务计划今年底完成。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职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通过培训,一方面帮助农民离土不离乡,转移就业不进城,增收致富不离家,为服务于农村第一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本;另一方面增强农民转岗就业的能力,为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培训原则
一是农民自愿原则。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由农民自己选择培训工种。二是相对集中原则。培训对象选择相对集中,方便组织,降低成本。三是突出实效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实际、实用、实效。四是坚持标准原则。培训要达到应知必知,应会必会,重点培养实践操作能力。
四、培训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