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历史空间关系由西湖水域和南山、北山峰峦系列及杭州城市沿湖景观构成。
(三)“两堤三岛”景观格局由苏堤、白堤和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构成。
(四)“西湖十景”为始于南宋的“四字景目”系列题名景观:苏堤春晓、曲院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花港观鱼、柳浪闻莺、三潭印月、双峰插云、雷峰夕照、南屏晚钟。
(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包括钱塘门遗址、六和塔(含开化寺遗址)、保俶塔、雷峰塔遗址、灵隐寺、净慈寺、飞来峰造像、抱朴道院、岳飞墓(庙)、清行宫遗址、文澜阁(含四库全书)、舞鹤赋刻石和林逋墓、龙井(泉池)和西泠印社。
(六)特色植物景观:包括南宋以来并传衍至今的春桃、夏荷、秋桂、冬梅“四季花卉”观赏主题;沿西湖堤、岸桃柳相间的特色景观;分布于湖西群山中龙井、满觉陇、翁家山、杨梅岭、双峰、灵隐、茅家埠、九溪等8村的传统龙井茶园景观。
(七)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包括西湖文化景观杰出的中国山水美学审美特征和精神栖居的价值功能,维系人与自然在审美层面的互动与联想,以及传衍至今的“点景题名”文化传统。
第八条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组成要素实施分类保护,属于有机演变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奈良真实性文件》实施保护;属于文物建筑的遗产要素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保护;属于自然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保护:
(一)西湖自然山水,应保持西湖水域岸线的真实性和南山、北山系列山体与峰峦轮廓的完整性;保持西湖盆地特有的湿润温和小气候,及其从森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湿地过渡的植被特色;保护樟、枫等古树名木;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空间环境,应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持东向城市沿湖景观与自然山水的和谐关系;加强湖东城市建筑形态的规划控制(含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吴山、宝石山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关系;
(三)“两堤三岛”整体格局,应保持其历史地点与传统形式的真实性,保护其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