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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的批复(2011修改)(发布日期:2011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9日)修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9〕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构建及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9〕3号),组建以再担保增信为支撑点,政府、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共同参与的杭州市信用担保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能力,推动银行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促进杭州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构建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自愿参与、三方共建、市场运作、增信分险、定向服务”和“多种资金来源、多层次分散风险”的原则构建联盟。
  二、组织架构
  (一)联盟成员。
  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其成员包括:
  1.政府。第一期为市本级、六城区(指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下同)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第二期在上述基础上,增加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也可单独设立信用担保联盟。
  2.担保机构。第一期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六城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
  (1)从事融资信用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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