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09〕6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1月20前报送我厅质监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1.制定依据
1.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4《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
2.工作原则
2.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2.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
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科学、有效。
2.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
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3.事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