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0〕1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底,省政府抽调省政府督查室、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应急办、省消防总队的领导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全省各地 《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
消防法》和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度消防工作的责任目标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庆60周年大庆的消防安全保卫及灾害事故处置任务,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新农村消防建设等硬性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了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各地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领导机构,并与所属县 (市、区)政府签订了消防工作责任书,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长春、四平、辽源、白城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解决消防难题。吉林市政府主要领导采取不打招呼督导检查消防工作,并要求县 (市、区)政府领导每月至少带队督查一次消防工作,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延边、四平、白山、松原等地的政府分管领导能够深入消防工作一线,检查和调研消防工作,进行现场办公。据统计,全省各级政府共组织召开消防工作部署会、火灾形势分析会、安全工作调度会、责任书落实推进会229次,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2988份,开展联合执法1265组次,组织消防工作督导检查322次,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消防保障经费大幅提升。各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大消防业务经费、装备配套资金和营房建设资金的投入。2009年全省消防业务经费基数达到1.31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16.7%,全省41个县 (市)消防大队业务经费增加到4128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14%。全省29个市辖区消防大队全部实现业务经费落户区财政,经费基数达2989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62%。9个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1.84亿消防装备配套资金全部按期划拨到位。松原市消防业务经费增长比例达到了115%,460万装备配套资金一步到位,在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投入上,累计超过了2700万元。吉林、四平、白山地区消防业务经费增长幅度超过了40%。同时,全省公共消防设施和车辆装备建设投资达到2亿元,极大地提升了全省消防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