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关于评选推荐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文明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二阶段计划》,进一步推动“四进社区”特别是“体育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创建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通知》(体群字[2008]110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推荐评选第六批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申报参评的社区须获得省级体育先进社区称号,已被命名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体群字[2008]110号)为标准,采取层层推荐,逐级上报的方法进行。我省共有11个评选推荐名额,根据各市已有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数量以及近两年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市推荐1个评选名额,省体育局、省文明办将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创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符合条件的社区中择优上报。
三、 申报材料与上报时间
各地须于2008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作弃权处理。申报材料包括:
(一) 全国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申报评定表
(二) 社区体育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 创建单位开展体育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本)
(四) 省级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命名文件
(五)全市社区体育工作基本情况统计(社区总数,各级先进社区创建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总结前五批创建工作经验,积极指导有关社区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
(二)各地对所申报的社区要严格把关,加强检查验收,确保符合城市先进体育社区的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创建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的机遇,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体育进社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