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进行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关地方要从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引导性培训,使其增强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增强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建好培训基地
(一)加大优质培训基地筛选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都可以申请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要通过公开招标、评选择优等方式,选择一批办学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转移能力强的培训基地承担“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任务。
(二)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培训基地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实力。要加强培训基地教学教育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受培训学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基地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作,培养适销对路人才,提高培训学员的就业率。
(三)完善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对培训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培训效果。对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好、培训能力高、就业成效好的培训基地,要优先认定并在安排培训任务时给予倾斜;对不能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基地,要及时取消其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的资格。(四)认真开展培训基地评价工作。要抓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评比评价工作,引导和督促培训基地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一)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加强培训券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使用补助资金加强审核,坚决杜绝培训机构重复冒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三)严格实行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职业资格获得比例为标准,对培训基地进行认真考核和科学评价。推行项目县和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奖优罚劣,努力提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