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业厅、扶贫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现就加强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转移就业较难等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对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调整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落实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导性培训为基础,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岗就业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实行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机构培训、农民受益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