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方法:
(1)塑胶田径场(400米8道,建有能满足办赛需要的看台或预留用地)得30分;
(2)体育馆(3000座左右)得30分;
(3)室内游泳池(25×16米,有供暧和水处理设备)得15分;
(4)全民健身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上体质测定室)得15分;
(5)专项体育设施(能承办单项全国以上比赛)得10分。
以上体育设施,立项开工建设可得该设施分值的60%,进入封顶阶段,可得该设施的全额分值。若已建体育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按该体育设施分值的50%计分。
满分100分。
2、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采集方法:财政部门审批的当年部门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体育事业费财政拨款、专户核拨预算外收入(含体育彩票公益金),以部门预算文件及追加预算指标通知单为依据。
评定方法:分别以上年度全省苏南、苏中、苏北人均用于体育事业的经费平均数的120%为满分(含财政拨款、预算外收入和体育彩票公益金)。
得分=人均体育经费实际数÷上年度该地区人均体育经费平均数的120%×100
若得分大于100,也得满分100分。
2007年人均体育经费平均数:苏南8.5元、苏中3元、苏北1.5元。
3、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采集方法:财政部门审批的当年部门预算和年度中追加的体育事业费财政拨款数(不含基建专项经费),以部门预算文件及追加预算指标通知单为依据。
评定方法:
以上年财政拨款为基数(70分),每增(减)1%得分增(减)2分,最高得100分。
若当年财政拨款数比上年增长,且总数超过800万元,得100分。
(六)体育产业
1、体育产业纯收入
采集方法:提供用于体育事业的本级体育部门各类产业纯收入,查阅各地提供的年终决算报表。
评定方法:以上年的纯收入作为基数40分,每增(减)1%,分值同比增(减)4分,满分100分。
2、体育彩票销售总量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每销售50万得1分,采用截尾法计算,满分100分,未销售不得分。
得分=本年度销售总额/50
3、体育彩票销售进步幅度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以本年度体育彩票净增长额与全省各县平均增长额相比,以80分为基数,每高出全省各县平均增长额50万得1分(不足50万以50万计算),每低于全省各县平均增长额50万减1分(不足50万不减分),或者以本年度体育彩票增幅与全省各县平均增幅相比,以80分为基数,每高出全省各县平均增幅1%得1分,每低于全省各县平均增幅1%减1分,保留两位小数。以上两种评定办法取最高分,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
得分=80+(本年度净增长额-全省各县平均增长额)/50×1或得分=80+(本年度增幅-全省各县平均增幅)×100×1
(七)综合因素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所当年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以文件或证书所加盖的公章确定表彰奖励的级别;一份文件中表彰数个先进集体或数个先进个人,均按一次表彰计分。
评定方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得60分;
“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得40分;
省、部级单项表彰奖励得20分;
市、厅级单项表彰奖励得10分;
满分100分。
2、体育宣传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广播电视报道提供音像资料。
评定方法:
(1)媒体宣传(50%)。
在中央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省级媒体(含中央二级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0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当地省辖市级以下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获得江苏省体育好新闻,按一、二、三等奖,每篇稿件分别得15分、10分、5分。
满分100分。
(2)体育信息(50%)。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录用稿件,每条得10分;
《江苏体育信息》正文录用稿件,每条得5分;
“江苏体育网”录用稿件,每条得1分;
《扬子体育报》录用稿件,每条得1分,头版稿件,每条得5分。
满分100分。
3、公开发表体育科研论文数量
采集方法:提交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
评定方法:
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40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体育类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每一篇得20分;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科技专项奖,每项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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