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示该指标包括所辖县(市)。
二、数据资料采集和评定方法
(一)群众体育
1、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采集方法:省体育局或市体育局有关文件、资料
评定方法:
完成省体育局分配的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数量80-89%得50分,90-94%得70分,95-99%得80分,100%得100分。
2、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
(1)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数14人以上得60分,13人得20分,12人以下不得分。
(2)建立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应用运行的得40分,仅建立系统的得20分。
3、国民体质测定
采集方法:各类证明材料、现场查看
评定方法:
(1)建立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体系(50分)。
建立县(市、区)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配备IV型国民体质监测器材得25分,仅建立监测中心得10分;
每年定期在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发布不少于500字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得25分,发布公报字数少于500字的得10分;
(2)体质测定人数(50分)。
每年测定人数2000-2999人 得10分;
每年测定人数3000-3999人 得15分;
每年测定人数4000-4499人 得20分;
每年测定人数4500-4999人 得25分;
每年测定人数5000人以上 得35分。
以上测定人数含所辖市区。
参加县级体育考核的所辖每个县(市、区)完成测定人数2500人以上得15分。
4、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采集方法:省群众体育信息管理数据库
评定方法:
(1)城市社区(街道)体育中心建设40分;
得分=已建体育中心的城市社区(街道)数量/城市社区(街道)总数×100×40%
(2)农村乡镇体育中心建设20分;
得分=已建体育中心的乡镇数量/乡镇总数×100×20%
(3)社区居委会健身点建设40分。
得分=已建社区居委会健身点的数量/社区居委会总数×100×40%
5、全民健身月活动情况
采集方法:各地举办活动的通知、计划和总结等资料
评定方法:
(1)举办市级全民健身月活动40分;
举办市级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开展老年人体育节活动,并组织开展30项以上体育活动。
(2)所辖县(区、市)举办全民健身月活动60分。
得分=举办全民健身月活动县(区、市)数/所辖县(区、市)总数×100×60%
(二)竞技体育
1、创建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采集方法: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相关文件
评定方法:
1所国家级(综合型)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50分;
1所国家级(单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得25分;
1所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得20分。
满分100分。
2、贡献奖排名
采集方法:根据省体育局有关文件
评定方法:
当年贡献奖排名第1名得100分;
当年贡献奖排名第2-3名得90分;
当年贡献奖排名第4-5名得80分;
当年贡献奖排名第6-8名得70分;
当年贡献奖排第名9-10名得60分;
当年贡献奖排第名11-13名得50分。
3、输送奖排名
采集方法:根据省体育局有关文件
评定方法:
当年输送奖排名1名得100分;
当年输送奖排名2-3名得90分;
当年输送奖排名4-5名得80分;
当年输送奖排名6-8名得70分;
当年输送奖排名9-10名得60分;
当年输送奖排名11-13名得50分。
4、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采集方法: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命名文件
评定方法:
1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得12分;
1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得10分;
1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得4分;
1个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得4分。
满分100分。
5、业余训练开展情况
采集方法:提供开展业余训练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料,参加省级比赛的秩序册。
评定方法:常年开展16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并参加省年度比赛的得满分100分。每少一个业余训练项目和每少参加省年度比赛1个项目减10分。
6、基层业余训练情况
采集方法:根据省体育局有关文件,和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各县(市、区)上报的相关材料。
评定方法:所辖县(市、区)(参加县级体育工作考核的单位)全部建有业余体校可得40分。其中三星级以上体校达标率为苏南50%、苏中40%、苏北30%得满分100分。三星级体校达不到达标率的得80分;没有三星级体校的得60分。
(三)体育竞赛
1、举办市级体育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