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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4、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16名以上。
  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竞技体育
  1、有1名以上世界冠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
  2、突出贡献奖排名或全运会奥运会贡献奖排名全省前十。人才输送奖排名全省前十。
  3、所辖县(市、区)三星级体校达标率苏南50%、苏中40%、苏北30%或业余训练考核合格率为80%以上。
  4、省运会排名(金牌、奖牌、总分排名之一)为前八名或名次上升2位以上。
  5、有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或5个以上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
  (三)体育竞赛
  1、每年承办国际体育竞赛和全国体育竞赛的次数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要求达到4项和10项、3项和8项、2项和6项以上含所辖县(市、区)。
  2、所辖县(市、区)承办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覆盖率达100%。
  3、举办市、县(市、区)综合性运动会覆盖率达100%。
  4、各市一级以上裁判员人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分别达到400、300和200人且年增幅达到5%以上或各市一级以上裁判员人数年增幅达到10%以上。
  (四)体育产业
  体育彩票年销量在1.5亿元以上。
  (五)保障条件
  1、建有市级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
  2、所辖县(市、区)新“四个一”工程建设覆盖率苏南达95%;苏中达80%;苏北达60%。
  3、财政拨款体育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50%。
  (六)综合因素
  1、年度市级体育工作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所辖县(市、区)建成体育强县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95%、80%、50%以上。
  3、体育科技综合实力在全省前八名或评估名次上升2位以上。
  4、所辖县(市、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100%(包括城区)。市体总配备专职秘书长。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8年起,在全省范围评定江苏省体育强市,每年评定命名一次。
  (二)坚持评定体育强市与市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上报材料要求和时间与全省市级体育工作考核一致。参加评定的市对照评定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省体育强市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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