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16名以上。
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0%以上。
(二)竞技体育
1、有1名以上世界冠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
2、突出贡献奖排名或全运会奥运会贡献奖排名全省前十。人才输送奖排名全省前十。
3、所辖县(市、区)三星级体校达标率苏南50%、苏中40%、苏北30%或业余训练考核合格率为80%以上。
4、省运会排名(金牌、奖牌、总分排名之一)为前八名或名次上升2位以上。
5、有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或5个以上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单项基地。
(三)体育竞赛
1、每年承办国际体育竞赛和全国体育竞赛的次数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要求达到4项和10项、3项和8项、2项和6项以上含所辖县(市、区)。
2、所辖县(市、区)承办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覆盖率达100%。
3、举办市、县(市、区)综合性运动会覆盖率达100%。
4、各市一级以上裁判员人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分别达到400、300和200人且年增幅达到5%以上或各市一级以上裁判员人数年增幅达到10%以上。
(四)体育产业
体育彩票年销量在1.5亿元以上。
(五)保障条件
1、建有市级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
2、所辖县(市、区)新“四个一”工程建设覆盖率苏南达95%;苏中达80%;苏北达60%。
3、财政拨款体育事业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50%。
(六)综合因素
1、年度市级体育工作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所辖县(市、区)建成体育强县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达95%、80%、50%以上。
3、体育科技综合实力在全省前八名或评估名次上升2位以上。
4、所辖县(市、区)体育总会覆盖率达100%(包括城区)。市体总配备专职秘书长。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8年起,在全省范围评定江苏省体育强市,每年评定命名一次。
(二)坚持评定体育强市与市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上报材料要求和时间与全省市级体育工作考核一致。参加评定的市对照评定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次年1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省体育强市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