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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3.实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对服务业项目用地,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为发展服务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依法供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划拨供地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建设用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依法应当出让的,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
  4.规范服务业用地管理。
  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公布服务行业供地、用地信息,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联合建设、规划等部门加强供后土地利用的跟踪监管,防止出现闲置、囤积土地行为。规范供地秩序特别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透明度和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服务业用地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取得,确保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财政和金融政策。
  1.设立服务业引导资金。在统筹整合现有第三产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县市级财政在新增财政中安排资金统一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投入我州服务业建设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的贴息或补助,组织开展服务业规划、调研、培训等工作。
  2.创新财政支持服务业的方式。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机制,继续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其担保能力;探索建立中小服务业企业打捆贷款平台,缓解企业贷款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打捆贷款平台风险补偿机制。
  3.鼓励大型服务业企业在我州设立总部。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机构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4.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品牌产品、州知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5.扩大融资渠道。各级金融机构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贷款支持。要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对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倾斜,重点扶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物流集团。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培育壮大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促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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