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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的决定

  4. 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大力发展涉及技术、设计、策划、咨询、管理、认证等环节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市级科技中介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

  (三)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创建行动。

  支持企业做好专利和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能力。加大对企业申请专利的扶持力度,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指标。加大对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专利的资助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优先资助奖励。对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四)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1.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支持350个重大攻关项目和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市、县(市、区)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

  2. 支持企业用好优惠政策。加大有关政策宣传,支持企业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用好《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2008〕116号)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1. 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实施千亿元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取得较好成效的企业和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以及个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科技项目。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

  2. 大力培养和吸收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生。鼓励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兼职。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吸引优秀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学生实习基地。

  3. 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项目、创业投资的紧密合作,探索发放科技开发贷款、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渠道,加大对已形成生产能力、成长性好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安排流动资金等贷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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