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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的批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医疗机构等级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251号)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你单位申请调整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已将你院等级由二级医院调整为一级医院,同意在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中对你院按一级医疗机构对待。望继续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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