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公修课培训的通知
(汕市人[2008]127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粤人发[200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通过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使专业技术人员增强知识产权观念和保护意识,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促进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 培训对象: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重点讲授知识产权的基础、内容、取得、限制、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和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四、培训形式:采用集中面授、专题讲座和集中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五、证书登记:施教单位将培训内容、课时、成绩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并送市或区、县人事局验证,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必须完成的继续教育公修课。
六、培训办法:
(一)市人事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公修课的组织管理,各区县人事局负责所辖地区需训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市直单位委托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施教培训,各单位需要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请直接到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教材,地址: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三楼),联系电话:8329783,联系人:吴少斌。
(三)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行业、系统,可由行业、系统自己组织实施培训,并于办班前15天将教学计划(办班时间、地点、人数、教学方案)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七、几点要求:
(一)未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其它施教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