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建设系统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72号)
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单位,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今年是计划生育整治年。根据省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开展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就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本次专项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各区县建设局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认真配合全市统一行动,并认真履行兼职单位职责。市建设局成立“汕头市建设局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组长:王德声;成员:林耿明、颜廷启、杨鮀生、陈淑雄、郑丽明、孙玉光、李舜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颜廷启,副主任:李舜通;成员:张礼群、李刚玲、郑木山、黄祯岳、许育斌、蓝宇、黄增强、林岳钿、吴汉川、郑新玲。
二、专项活动任务。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雇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是清查建筑工地和燃气站点雇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及各单位雇佣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时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三、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5月20日至5月26日,各单位自查,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填报《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2008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表一、二)。区(县)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其中燃气企业报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对本次活动中清查出的政策外怀孕以及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采取有力措施就地落实;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配合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