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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008)

  (三)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的法人代表都必须与项目经理和燃气站(点)的负责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要与班组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持《婚育证明》用工的规定,不得招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未受处理的人员,不得容留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对进入工地或燃气供应站及销售点务工的外来育龄妇女,一律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登记造册制度,并列榜公布。每个施工工地和燃气储备站都必须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其计生工作必须主动接受上级及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的检查和管理 。

  (五)各归口管理的处级单位要同时接受属地管理,要与所在地的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四、加强监督,落实奖惩

  (一)市建设局设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为:8562181、8567119、8528088 ;举报信箱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大楼一楼。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并予以保密,具体奖励金额为: 凡举报施工企业没有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400元;举报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而未接受处理者居住或工作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举报超生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800元。奖金由建管科或综合科向被举报对象所在企业收取后直接发给举报人。

  (二)我市建设系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应坚决执行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要及时向单位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一律实行“双开”(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或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先进;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把计生工作列入项目经理扣分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容留安排违反计划生育人员1人者,以及出现超生一例的,扣1分,达到5分的,予以强制培训,达到10分的,予以降级或取消项目经理资格。

  附件: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承诺书》模式(略)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模式(略)
  3、《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名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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