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程质量监督站
在质量监督中,要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检查监督内容,并认真记录检查施工工地计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局协调领导小组并协助处理。
(十一)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要将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工程开工前提条件之一,没有责任书的,视为前提条件督查不合格。要将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监督的内容,在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及督查时,若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存在流动育龄妇女超生现象的,该工程项目视为安全不合格。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每半年负责统计一次市直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量及计划生育情况。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督各科室、各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会同计划生育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安监总站、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与城乡建设管理科、综合科等部门受理本文所规定的有关事项,在把好计划生育关的同时,应按本文附件提供的表格做好登记工作。
三、条块结合,落实责任
建设系统计生工作必须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全系统的计生综合治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一)各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负总责。每年要与建设局的主要领导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参照局的做法,分工落实本单位计生管理暨计生兼职职责,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确保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要具体指定一位同志兼职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抓好计划生育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的日常事务,及时了解和反映计生情况。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所在区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责。应将责任和任务具体细化分解,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