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省人事厅《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验证要求
(一)公修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验证时间最长为近5年)必须完成2门以上公修课的学习。其中:《知识产权法基础与实务》为今年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知识经济之路》任选一门。
(二)专业课: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晋升周期内,每年应当完成1门专业课的学习。学习形式可以是培训班,研讨、进修班,学术报告、讲座,出国进修、培训、考察等。
(三)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公修课和专业课的学习累计时间不得少于15天(即90学时);若每年学习时间达不到15天者,则要求晋升周期内完成2门公修课学习和每年须接受2次以上不同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程序
(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常规验证及对其继续教育证书按验证时间、内容要求进行初审。发现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要及时通知其补培训,完成继续教育的,报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二)各区县初级申报晋升中级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由区县人事局负责。
(三)市直单位的晋升验证,以及各区县中级晋升高级(含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证书验证,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人事局集中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电话:8179810)验证。
以上办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时间从7月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