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地区、各部门应坚持标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并把推荐优秀项目经理与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上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煤炭大楼 10 楼
邮编: 510030
联系人:黄俊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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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 、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略)
3 、各单位推荐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分配表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建协[2008]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省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100人。并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的规定,优中选优,从省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省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
(一)取得一至三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并担任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有三年以上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