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粤建协字[2008]17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敬业爱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建协〔 2008 〕 11 号),我会决定对近两年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并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符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的省优秀项目经理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见附件 1 )规定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优秀项目经理的工作。未成立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的地区,由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直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评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由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分配的推荐参评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初审后上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将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进行审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见附件 2 )一式两份,一律用电脑打印填报。
(二)附件材料
1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 、代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
3 、获得国家或省级工程质量奖证书;获得省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奖证书。
附件材料复印件用 A4 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负责对本地区企业报送的资料和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省直企业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核实。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应于 4 月 23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