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8]8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根据今年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今年5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
(三)总结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辖范围,2007年11月以来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在建项目)。
三、检查内容
具体见附件,每个地市至少完成10个公共建筑和10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抽查,至少完成5个项目的现场落实情况抽查。
四、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时间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方式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受检工程一览表”和自查结果(包括处罚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科教处。
附件: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受检工程一览表
5.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6.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1: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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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能耗总量
| 吨标准煤
| 占本地区总能耗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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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
| 吨标准煤
|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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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建筑情况(2008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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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 m2
|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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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 m2
|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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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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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省级建设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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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07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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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总量: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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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 m2
| 其中:执行30%以上节能标准建筑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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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面积
| m2
|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单体面积2万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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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2008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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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 m2
| 太阳能光电应用面积
|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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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 1、地下水 2、地表水 3、土壤 4、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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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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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热体制改革情况(北方采暖地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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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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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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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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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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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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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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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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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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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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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有,请填写名称)
| 地方政府令: (有,请填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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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建筑节能规划: (有,请填写名称)
| “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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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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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 节能专项资金是否用于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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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有关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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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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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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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参加部门、办公室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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