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评选全省健身气功先进站点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健身气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健身气功先进站点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站点
(一)评选范围
2003年以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成立的健身气功站点。
(二)评选条件
1、站点经体育行政部门依法注册,按时年检且指标合格;
2、站点习练人群相对稳定,组织健全,能坚持习练四种健身气功等活动;
3、布点合理,方便群众。习练人员崇尚科学,服从管理,团结和谐,热爱站点;
4、站点场地适宜,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团结和谐。
二、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1、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健身气功管理干部;
2、健身气功站点辅导人员;
3、热心健身气功事业,关心、支持健身气功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
2、对健身气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
3、掌握健身气功各项政策,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率先垂范;
4、站点辅导员持证上岗,定点教学,科学指导站点群众开展健身气功活动。
三、名额分配
根据各市健身气功工作发展状况和注册站点数量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各市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全省健身气功先进站点和先进个人申报表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
1、全省健身气功先进站点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省健身气功先进站点申报表
3、全省健身气功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