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充申报的通知
(粤建办办函[2008]9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建办办函[2007]278号)要求,我省绝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及时组织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申报,现审批工作已基本结束,审批结果建设部已经公示。但仍有部分符合过渡条件的一级项目经理,因为各种原因错过了本次的申报,建设部同意这部分人员进行补充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按《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建办办函[2007]278号)执行。
二、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