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召开2009-2010年全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召开2009-2010年全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的通知
(苏体综〔2010〕3号)


各市体育局,南京体育学院,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重要讲话和省领导在表彰十一运会江苏体育健儿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总结2009年体育竞赛工作,全面推进我省体育竞赛的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下旬召开全省体育竞赛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0年1月20日上午10时在省体育局五环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路远的会议代表于19日下午到体育宾馆报到。

  二、会议内容
  (一)回顾总结2009年全省体育竞赛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0年体育竞赛工作任务;
  (二)交流各地各单位2009年竞赛工作情况和2010年工作打算。

  三、参加人员
  (一)各市体育局分管局长、竞赛处长、竞管中心主任各1人;无锡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和竞赛部负责同志各1人;
  (二)省首批体育强县(昆山、常熟、张家港、江阴、太仓、宜兴、江宁、金坛、吴江、武进、丹阳、锡山、新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第二批强县(溧阳、吴中、如东、通州、海门、东海、泗洪)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无以上体育强县(市、区)的省辖市,选派所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1人;
  (三)南京体育学院、局训练中心、省江宁足球训练基地、省方山训练基地、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省五台山体育中心、省棋院分管竞赛负责同志各1人;
  (四)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省国际体育交流中心、省体育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各1人;
  (五)省体育局办公室、经济处、竞体处负责同志各1人
  (六)南京奥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1人。

  四、经费
  与会人员旅差费自理,食宿费由我局承担。

  五、其他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将会议回执于1月15日前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