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顿规范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天津保监局成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二)检查期限范围:
1、产险公司:以2006年7月-12月的交强险、商业车险和大型商业风险业务为主,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2、寿险公司:以2006年度的寿险业务和公司的内控建设为重点,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3、中介市场:以2006年下半年至现场检查日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为主,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向后延伸。
4、统计信息检查:以2006年2-4季度的保险统计工作为主,同时检查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分为准备、检查实施和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底至4月初)。确定检查对象、成立检查组、制定现场检查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4月底至10月)。各检查组按照整顿规范工作安排意见进驻现场开展检查,并严格按照依法处罚和“即查即罚”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总结阶段(10至11月)。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整理、归档保存检查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组织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是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坚持正当竞争、加强内控管理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努力增强主动配合检查、主动发现、整改问题的自觉性。
(二)加强并落实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各产寿险分公司以上机构要落实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整顿规范工作作为促进公司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副总经理直接负责有关工作。各保险中介机构也要明确由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负总责,认真落实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