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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3、大型商业保险方面。重点检查大型商业保险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和危险单位划分指引的落实情况;共保是否合规;大型商业保险再保险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大型商业保险招标中是否存在非理性甚至是恶性价格竞争。

  (二)寿险市场检查重点:

  1、对中国人寿天津市分公司2006年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通过持续检查和跟踪监管,督促公司切实纠正各项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2、根据《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查找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对有关公司销售误导、数据不真实、恶性竞争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3、对市场反映强烈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开展现场检查。

  (三)保险中介市场检查重点:

  1、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误导、虚假批退、制作假保单或伪造保险合同、公估不公等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对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检查验收,着力查处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或行业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保险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协助制作假赔案、骗赔、非法挪用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依法合规性、内控制度健全性。

  (四)保险统计信息检查重点:

  1、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对产险公司重点检查交强险各项统计指标、分险种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寿险公司重点检查保险业务收入和支出数据质量,关注保费收入的确认标准,手续费、佣金、退保金等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分销售对象、分销售渠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统计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保险公司统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置情况;组织统计业务培训的情况;统计账证健全情况;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本公司统计检查开展情况;统计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安全性情况等。

  除上述重点外,我局还将针对日场监管掌握的情况和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选择重点公司、重点地区和重点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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