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保监发[2007]33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天津市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监会2007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部署,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天津保险市场实际,制订本安排意见。
一、整顿规范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监会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秩序与制度建设并重,以加强监管为着力点,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重点,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市场秩序较差的地区和违法违规行为较突出的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集中整顿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非理性价格竞争和数据不真实等问题,严肃处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天津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顿规范工作重点
按照保监会统一安排,完成部分公司的专项检查和整改情况的后续检查任务,并结合保险市场实际,针对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公司和重点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一)产险市场检查重点:
1、交强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交强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手续费支付合规性;理赔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独立核算,拖赔、惜赔或无故拒赔等情况;费用核算中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
2、商业车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收保费是否真实、完整;手续费支付合规性;批单退费是否合规;理赔真实性;费用核算中是否有通过虚列费用低价承保、超规定标准支付手续费或支付保险回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