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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的意见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的意见
(津保监发[2007]40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4月9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责任保险 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不久前,市政府在《关于报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函》中明确提出,“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保险、董事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等责任险种的试点,积极开发适合上市公司等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责任保险、信息披露责任保险以及专业服务公司责任保险,不断完善责任保险体系。”

  上述两个文件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20号、23号文件采取的重要举措。为我们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发拓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产品,努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定了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大力推进我市责任保险发展,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作用,抢抓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这次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全面推广11个责任保险险种,在全国尚属首次。《意见》的印发和贯彻落实,为加速责任保险发展,提高保险的社会渗透力,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的不断增加,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社会各阶层对规避责任风险、促进安全生产、保证公众安全、维护稳定和谐发展局面的保险需求进一步扩大,这些都为我们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各公司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组织所属机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认真学习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充分认识《意见》印发的重要意义,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具体研究落实《意见》和推动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和措施,抓紧组织实施。各公司制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于5月20日前报天津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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