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确认方法:
第一条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追尾的;2、逆行的;3、倒车的;4、溜车的;5、变更车道的;6、遇有停止信号继续行驶的;7、驶入禁行路的;
8、其他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情形。
第二条 发生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此协议书可以到天津智能交通网(
www.tjits.cn)、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网站(
www.circ.gov.cn/tianjin)下载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监制
填写说明
适用《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本《协议书》:
一、字迹工整,书面干净,项目齐全,未能填写的要注明原因;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路、街、胡同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公路里程按照“XX公里X百米以东(西、南、北)”方式填写;
四、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当事人驾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驾驶证号一栏,须填写驾驶证档案号;
六、住址一栏,须填写当事人常住地址;
七、联系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凭证号一栏,不得漏号错号;
九、车型一栏,须填写车辆的厂牌型号;
十、车辆牌号一栏,须填写车牌的全部文字(含英文字母)和数字,是黑牌照的须注明;
十一、事故事实一栏,须写明当事双方的行驶方向、车辆接触部位、车辆损坏情况;
十二、当事人责任一栏,应当载明当事人与事故责任确认方法中相对应的过错行为,以及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
十三、损害赔偿一栏,当事人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应当载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当事人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按照文书所列要求办理;
十四、当事人签字栏,须各方当事人分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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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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