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同时,要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检查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工作开展的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镇(乡)村,后续项目安排时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镇(乡)村,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镇(乡)也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议事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各镇(乡)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坚持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简化程序、讲求效率,鼓励探索和创新。
(三)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长担任,财政、审计、农牧、水务、交通、林业、建设、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实施协调、资金管理,指导镇(乡)、村财务管理,组织项目验收;市农牧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监督镇(乡)、村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检查纠正镇(乡)、村违规筹资酬劳行为,指导项目实施,组织涉农项目检查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生态建设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参与项目申报与评估论证,指导镇(乡)、村编制相关项目规划,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参与相关项目检查验收;市审计局参与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在项目结束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审计。
镇(乡)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职责,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两委”要积极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试点政策,激发和调动基层干部、农民参与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